建城规〔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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